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、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》(湘组[2011]50号)要求,经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,衡阳检察机关1名拟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,根据相关规定已进行递补,现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,期限自即日起7天。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举报电话: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0731-82989102,湖南省人民检察院0731-84732639。
序号 |
姓名 |
性别 |
准考证号 |
毕业院校 |
专业 |
综合成绩 |
拟录职位 |
1 |
陈康兵 |
男 |
212041201283 |
湖南大学 |
法律硕士 |
65.08 |
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(一) |
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
湖南省人民检察院
二○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